學分抵免申請
請附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或學分證明及申請單,先經開課單位及所屬系所審查,再送註冊組檢核。 抵修及免修之定義:
抵修(給予學分):經審核准予抵修之科目,可免修所申請之學科且該學科學分數計入畢業學分數。
免修(不給予學分):經審核准予免修之科目,可免修所申請之學科,惟學生須改修其他學科,以符合規定之畢業課程學分數。
相關表件:抵修學分申請表、免修學分申請表
相關法規:學生學分抵免辦法及所屬教學單位規定